75.3%受訪者曾被算法推薦服務困擾
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針對這些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wenjuan.com),對1144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5.3%的受訪者曾被算法推薦服務困擾過。56.1%的受訪者關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受訪者中,00后占27.2%,90后占51.7%,80后占21.2%。
75.3%受訪者曾被算法推薦服務困擾
東南大學大三學生王琦認為,智能算法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生活更便捷,但由于算法的用途未必是符合消費者利益的,如果不加以管制,一定會產生許多問題。“當商家只想著牟利而忽視了消費者權益時,就會造成侵權。更不用說那些不告知消費者、直接盜取消費者信息的行為了”。
調查中,75.3%的受訪者曾被算法推薦服務困擾。
北京某機構新媒體編輯孫彥說,在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后臺自動獲取用戶數據的情況很普遍,這是很明顯的過度收集信息的行為。“我之前在某購物平臺瀏覽過家用乒乓球臺的商品信息,緊接著在使用某社區網站時,就被廣告推薦乒乓球臺,很明顯是自己的瀏覽記錄被獲取了”。
調查中,62.2%的受訪者覺得生活中“大數據殺熟”普遍,32.4%的受訪者覺得一般,僅5.3%的受訪者覺得不太多。
孫彥表示,經常會碰到被算法“殺熟”的情況,“我習慣用某款地圖軟件叫車,打車的車型分為經濟型、豪華型等不同類別,我一般都打經濟型,去年暑假有幾次受極端天氣影響不好打車,就打了幾次豪華型的車。之后明顯感覺基礎打車費抬高了”。
北京某公司電氣工程師張騰認為,要在用戶隱私和產品使用上做平衡。“基于用戶主動行為進行的數據獲取是比較合理的。但許多軟件跳過用戶決策,暗中搜集用戶信息,這就不合理了,比如App在后臺運轉時,甚至手機黑屏時,都在暗地里獲取用戶信息,甚至是獲取用戶使用其他軟件的情況,這就是對用戶隱私的侵犯”。
56.1%受訪者關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說,不管是出于提升服務的目的,還是想實現精準營銷,甚至去預判商業發展,都離不開基于算法產生的數據收集與判斷,所以企業動力十足、能力強大。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就顯得尤為重要。
調查中,56.1%的受訪者關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其中15.7%的受訪者非常關注。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對于四部委新出臺的管理規定,不能單獨去看,要結合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一起理解,這是一個體系。電子商務法主要側重給消費者選擇的權利,個人信息保護法側重于從算法基礎、數據分析上來保護個人隱私。而目前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則著重聚焦于算法技術的相關規制,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算法出臺的規章,這部新的法規,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這樣一部專門性法規,再結合其他法律中關于算法的一些規制,實際上就能對算法引起的問題起到很好的治理效果。
朱巍介紹,新規針對兩類特殊人群有特殊保護,一個是未成年人,一個是老年人。同時要求算法不能把用戶的不良嗜好作為推薦的標簽標記,比如涉黃、涉暴,要求算法要遵守公序良俗,趨利避害,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這些規定其實在其他的法律里也有體現,比如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還有網信辦出臺落實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都對禁止算法傳播的內容進行了規定。所以四部委此次出臺的新規,是在一個已有的法律網絡基礎之上,進一步總結凝練來制定的,是在算法規制方面的一次進步”。
王四新說,規定從外圍要求企業不利用算法作惡,很容易做到,但是想讓算法公開透明,這對企業而言是一種挑戰。綜合來講,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機構,應該以監管者的身份,來對企業進行實時監管,避免算法成為監管黑洞。
“算法歧視,不光是大數據殺熟產生的價格歧視,還有些標簽化的歧視。比如電商平臺會判定你的價值,覺得你價值高就推薦好的白酒,認為你價值低就總推薦九塊九包郵,這對消費者的人格也是一種侵犯,先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再推薦商品。”朱巍說,這可能是我們國家之后要完善的立法方向。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品芝 實習生 潘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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