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但應循序漸進
新聞背景:
商品房公攤面積是否應取消?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住宅項目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第三次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未提到“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引發社會關注。關于公攤面積的爭議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多名代表委員再次提及該話題,持續引發熱議。2019年住建部第一次就《規范》征求意見時,明確提到“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而最近兩次征求意見,該條規定已消失不見。
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鄧浩/攝
公攤面積不能是一筆糊涂賬
住建部2019年征求意見時提到“公攤面積傷民”,這應該說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原因在于,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導致計算系數不統一、不透明。同樣的建筑面積,有的是90%得房率,有的只有70%,有的甚至只有60%,究竟是怎么算的,算得準不準確,只能由開發商自說自話。而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了解與測算能力,一把尺子量不透,買房就像“開盲盒”。
購房者之所以對“公攤面積”積怨已久,主要不在于公攤面積的大小,而在于公攤面積不透明。于是,為公攤付的這部分購房款成了一筆糊涂賬,信息的不對稱可能讓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不僅如此,與公攤面積相關的一些收費和收益也存在爭議。比如,一些公攤面積是不供暖的,但取暖費是按照包含公攤部分的建筑面積收取;還比如,物業公司服務的是公共面積,基本不進行入戶服務,可物業費還是按照建筑面積收取。此外,公攤面積的購房款和相關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在很多小區,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比如廣告費等卻為開發商或物業所有,很多并未用于廣大小區居民。
取消公攤面積要分步驟有序推進
該如何打破人們對公攤面積計算的不信任,讓大家明白付費,放心購房?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亦即不再對公攤面積支付購房款和計算取暖費等,不失為一計良策。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而我國住宅面積計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如果改為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計算,將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國際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更為重要的是,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既能解決套內建筑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也能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問題。
道理并不復雜,但《規范》在相關表述上的變動,說明取消公攤面積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可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阻力。譬如,已經購房的人默認了公攤面積,沒有購房的人只為使用面積買單,會不會破壞現有的房價體系?公攤面積不是孤立的,還伴隨物業費、取暖費、測繪費等具體支出,影響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等公共空間的保養維護,由此帶來的利益沖突又該如何調整?如果公攤不計價,會不會導致開發商縮小公攤面積,影響居住體驗?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過程,盡管上述因素需要通盤考慮,但也不妨礙明確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分步驟有序推進。
堵住當前公攤面積帶來的漏洞
在立刻實現取消公攤面積并不現實的情況下,應當做好過渡工作。通過法律法規統一厘清“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等關鍵概念,明確公攤面積的范圍,劃定公攤面積的標準,明確公攤面積的產權歸屬,確定公攤面積維護的責任主體。各種操作方案和標準的擬定及出臺,是當前取消公攤面積從“不現實”轉為“現實”的前提。
應該看到,以建筑面積交易已經是多年形成的習慣,轉變為以套內使用面積交易很難一蹴而就,可以分步驟、分階段逐步進行調整。當務之急是,堵住當前公攤面積帶來的漏洞,加大監管和審核力度,對公攤面積的設計和測量標準進行統一、規范、細化,切實保障好廣大購房者的利益。
(以上綜合經濟日報、南方日報、深圳特區報)
微言大義:
@金刀王:就應該按照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計算,這樣交易起來明明白白。
@大設計獅喵小魚:連公攤的“發源地”香港都已經取消了公攤……
@小記阿者:先不說取消不取消的問題,先把公攤面積這筆“糊涂賬”算清楚。
@拾貳重樓:取消公攤是好事,但不能著急,必須完善相關制度,切實保障樓道、草坪等公共區域面積,否則可能會損害購房者權益。
@壹塲遇見:建議先從物業費和暖氣費開始改革。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在住房領域精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之一。長期以來都是糊涂賬的公攤面積,顯然已遠遠落后于時代的發展。應當說,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但改革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取消公攤面積也應精準施策,循序漸進,避免因操之過急而考慮不周,要通過持續科學優化和細化政策法規,穩步推進相關改革,保障好廣大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閱讀
- 06-14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
-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