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申通快遞違法被罰 快件未投遞到村復查未整改
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牡郵處〔2022〕3號)顯示,牡丹江申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了《黑龍江省郵政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牡丹江市郵政管理局罰款3000元。
具體違法事實為,2022年1月14日,牡丹江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牡丹江市寧安市渤海鎮古城路的牡丹江申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渤海分公司開展檢查,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網點在經營過程中,面單地址寫到村的快件未按址投遞到村。牡丹江市郵政管理局于2022年1月17日對該網點的上級公司(牡丹江申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2022年3月3日,牡丹江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牡丹江申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渤海分公司復查時,依然發現此問題尚未整改。
上述行為違反了《黑龍江省郵政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黑龍江省郵政條例》第四十九條,牡丹江市郵政管理局責令牡丹江申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罰款叁仟(3000)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牡丹江申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冊資本100萬元。
《黑龍江省郵政條例》第三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快件上標注寄件人聯系方式,對無聯系方式或者聯系方式無法識別的快件,收件人提出查詢要求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供查詢便利。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改變約定的快件投遞服務方式,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
《黑龍江省郵政條例》第四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征得收件人同意而擅自改變約定的快件投遞服務方式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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