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實控人秦英林違規收監管函 短線交易牧原轉債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秦英林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78號)。秦英林作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牧原股份”,002714.SZ)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于2021年8月25日買入牧原轉債(127045.SZ)3785.57萬張,成交均價100元/張,成交金額37.86億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賣出牧原轉債579.44萬張,成交均價115元/張,成交金額6.66億元。前述交易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秦英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秦英林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牧原官網顯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牧原集團旗下子公司。牧原集團位于河南省南陽市,始建于1992年,歷經30年發展,現已形成以生豬養殖為核心,集飼料加工、種豬育種、商品豬飼養、屠宰加工為一體的豬肉產業鏈,總資產2120億元,員工14萬人,子公司300余家。旗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上市,養豬業務遍及全國24省(區)102市215縣(區),2021年出欄生豬4026.3萬頭。
秦英林自2012年12月12日至今擔任牧原股份董事長、總裁、公司董事。
牧原股份年報顯示,秦英林與錢瑛為夫妻,秦英林和錢瑛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秦英林和錢瑛合計持有牧原集團100%股權,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公司53.88%的股權;第五大股東錢運鵬為錢瑛之兄,持股1.22%。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者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為前述主體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3.4.1條規定:上市公司投資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變動事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公司章程等規定。
投資者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對持有比例、持有期限、變動方式、變動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諾。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秦英林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78號
秦英林:
你作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于2021年8月25日買入牧原轉債3785.57萬張,成交均價100元/張,成交金額37.86億元;并于2022年 2月17日賣出牧原轉債579.44萬張,成交均價115元/張,成交金額6.66億元。前述交易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合規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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