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過會:今年IPO過關第115家 申萬宏源過2單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2年第46次發審委會議于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新能源”)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115家企業。
立新能源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亮、席睿。這是申萬宏源今年保薦成功的第2單IPO項目。此前,4月8日,申萬宏源保薦的維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立新能源主營業務為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公司經營范圍為:風電、光伏/光熱電、水電、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地熱的清潔能源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技術咨詢及對外投資。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新能源集團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4220.15萬股,直接持股比例為63.17%,通過國有基金間接持有立新能源183.34萬股,間接持股比例為0.26%,直接及間接合計持股44403.49萬股,合計持股比例為63.43%,為立新能源控股股東。新疆國資委持有新能源集團100.00%股權,系立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
立新能源本次擬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擬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23333.34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數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立新能源擬募集資金8.63億元,分別用于伊吾淖毛湖49.5MW風力發電項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風力發電項目、奇臺縣小紅山8MW分散式風電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新能源集團對風能公司是否已完全解除托管,同業競爭是否已完全消除;(2)新業公司、新疆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風力發電、光伏發電業務在主要客戶、供應商等方面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重合以及是否構成競爭關系,在發行人參與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逐年上升情形下,認定不構成同業競爭理由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關聯方采購占同期采購金額比例較高,并與關聯方存在資金拆借和擔保,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關聯方采購商品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發生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影響經營獨立性,未來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及有效性;(2)部分關聯方采購未通過招標方式進行的原因,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情況;(3)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進行資金拆借及擔保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情形;(4)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調節發行人收入利潤或成本費用、對發行人進行利益輸送的情形。請保薦機構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風電及光伏發電業務收入均持續上漲的原因及合理性,未來是否可持續;(2)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響保障性收購電量,對經營業績的具體影響;(3)棄風率及棄光率高于行業及地區水平的原因,短期內是否能夠改善及對生產經營的具體影響;(4)2022年一季度收入、營業利潤下滑的原因與合理性,并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對持續盈利能力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機構代表說明核查依據、方法和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今年IPO過會企業一覽:
暫緩審議企業一覽:
今年IPO被否企業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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