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明珠擬定增募不超14億獲證監會通過 長江保薦建功
滄州明珠(002108.SZ)昨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于昨日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
滄州明珠2021年10月22日發布《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資者。發行對象范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文后,根據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00%,即不超過4.25億股(含本數)。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3.75億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年產38000噸高阻隔尼龍薄膜項目(蕪湖)”、“年產38000噸高阻隔尼龍薄膜項目(滄州)”、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項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東塑集團持有公司股份4.23億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為29.8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于桂亭持有東塑集團57.45%的股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按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4.25億股計算,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由發行前14.18億股增加到18.43億股,東塑集團持股比例相應變更為22.93%,仍將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截至預案出具日,公司尚未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表示,作為國內BOPA薄膜主要生產企業之一,自2015年以來BOPA薄膜產能處于滿產狀態,現有產能未能滿足下游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本次募集資金建設項目的實施有助于緩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產能不足的狀況,擴大生產規模,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領域的優勢地位,提升BOPA薄膜業務占公司主營業務的比重。
此外,近年來,公司主要通過自身積累和銀行借款的方式解決公司新增產能的資金問題。隨著公司業務持續穩定發展,對營運資金需求量有所增長,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有利于解決公司產能擴張帶來的資金短缺,也有利于公司優化資產結構和財務狀況,增強公司資產結構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償還銀行貸款項目有利于優化公司資本結構,增強財務穩健性,提升公司未來融資能力,為公司抓住市場發展中的新機遇奠定良好的基礎。
滄州明珠于2022年5月9日發布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關于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之回復報告(修訂稿)》顯示,本次發行保薦機構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戴露露、陳華國。發行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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