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實時:國家發改委:合理簡化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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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月13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含六方面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下稱“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等有關工作。
《通知》稱,要充分運用新購入項目機制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鼓勵已上市的基礎設施REITs通過擴募等方式籌集資金購入優質資產,有利于擴大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融資規模,增強發展能力,降低負債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場化法治化機制,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有利于進一步拓寬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機制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確保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各項工作高效平穩推進。
《通知》明確,要合理簡化新購入項目申報要求,完善新購入項目申報推薦程序,切實保障新購入項目質量。比如,新購入項目的不動產評估凈值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不再參照首次發行時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的相關要求執行。再比如,新購入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應及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基本符合條件的項目應于五個工作日內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齊備的不予受理,并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等。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落實國辦發〔2022〕19號文要求,所有擬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均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保障項目質量,防范市場風險。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重點圍繞土地使用、PPP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相關手續證書辦理等,對項目合規性手續完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要與中國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滬深證券交易所加強溝通,及時掌握項目進展,切實加快項目進度,盡可能壓縮項目準備周期。
《通知》還指出,要切實加強對新購入項目回收資金的監管督促。引導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將回收資金以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基礎設施補短板等重點領域新項目建設,確保新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要求。對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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