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視訊:國通星驛年內違法領央行第二罰 為新大陸全資子公司
昨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銀罰字〔2022〕第14號)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特約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未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的違法行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
【資料圖】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網站3月18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石銀罰決字〔2022〕年第5號、第6號)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審核管理規定;2.違反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3.違反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管理規定;4.違反外包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40萬元。該公司市場管理部副總監黃旭英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審核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對其罰款5萬元。
官網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由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997)全資控股的一家專門提供銀行卡收單綜合支付服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公司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全國范圍展業《支付業務許可證》(Z2012235000011)。
新大陸(000997.SZ)2021年年報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新大陸子公司,新大陸對其直接持股比例為60%,間接持股比例為40%。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的;
(四)未按規定報送或保管相關資料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的;
(六)未按規定向客戶開具發票的;
(七)未按規定保守客戶商業秘密的。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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