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短訊!多方發力 提升個人養老金參與人獲得感
(相關資料圖)
日前,個人養老金制度迎來重磅利好:對繳費者按每年1.2萬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實際上,自今年4月份《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發后,市場對稅優力度的討論不絕于耳,而上述利好相當于讓參加人吃了顆“定心丸”。
當然,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個系統工程,既需要人社部、財政部、銀保監會等部委分工協作,也需要銀行、保險、基金等諸多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其中,更需要廣大參加人踴躍投保、積極反饋。因此,其他相關配套制度依然值得期待。
筆者認為,未來個人養老金配套制度應在進一步加大稅優力度、提升可投資金融產品的穩健性和收益性等方面持續發力。
首先,此次稅優力度已經不小。其中,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降低領取收入稅負,對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均是利好,有利于我國提升養老第三支柱的覆蓋面。不過,在稅優制度層面依然有優化空間。從1.2萬元的稅前扣除額度來看,對個稅納稅人群尤其是部分中高收入人群來說,這一扣除額度吸引力相對有限;而不少在乎養老金的低收入人群極有可能因不是納稅人而享受不到這一利好,該額度也起不到應有的激勵措施。因此,兼顧不同收入群體的稅優比例、力度考驗著制度設計者的智慧。
其次,通過市場化、專業化的方式提升可投資金融產品的吸引力仍是提升個人養老金賬戶參保率的重要途徑。《意見》規定,參加人可購買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對投資產品的要求是“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穩健”要求金融機構在配置資產時要重點配置固收類資產,但這一配置格局難以提供富有彈性的收益空間。因此,金融機構在強化投資能力的基礎上,要適度提升權益資產的配置比例,更為重要的是,在資產配置層面,要為權益投資松綁;在產品期限層面,要設置足夠長的封閉期,滿足金融機構通過長期權益投資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總之,個人養老金制度已開了一個好頭,筆者相信,隨著后續其他配套制度相繼落地,這一制度也將持續提升廣大參加人的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蘇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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