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時快訊】未成年人求新求奇消費意識濃
記者 施本允
未成年人的消費觀是怎樣的?他們是否建立了較為科學、理性的消費觀?日前,浙江省消保委聯合溫州市消保委開展未成年人消費觀現狀調查,并邀請未成年維權小義工共同參與。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消費者以線下消費為主,線上消費形式多樣,并且消費者求新、求奇消費意識強烈,欠缺理財知識,未成年人消費觀存在潛在風險。
(資料圖片)
據介紹,本次調查結合線上發布調查問卷和維權小義工實地線下調查的方式進行,調查對象以7—18歲的青少年為主。
消費仍以線下為主
調查顯示,65.86%的受訪者表示零花錢來源于父母,有55.74%的人表示零花錢來源于獎學金或助學金,還有極少數的零花錢是其他方式(比如長輩給的紅包、勞動換取等)獲得。未成年大多還是學生學習階段,自給自足的能力欠缺,零花錢來源還是以父母給予為主。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自主消費時有了更多選擇,但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等原因,導致存在消費理性不足、自控力弱,容易被消費陷阱迷惑上當受騙。調查顯示,有77.27%的未成年人通過線下進行消費,有22.73%的未成年人更熱衷于線上消費。
調查顯示,有51%的未成年人喜歡去商場或綜合體商店消費,有36.63%的未成年人習慣在學校周邊的商店進行消費,還有11.33%的未成年人將零花錢用在了娛樂場所(如電影院、游戲廳)。由于學業需求,有68.65%的未成年人會優先購買文具、文創等必需品,剩余的零用錢主要用于書籍雜志消費等。有45%的人將零花錢用于零食和飲料的消費;有22.46%的人熱衷購買盲盒,有8.16%的人會選擇購買明星、動漫周邊的娛樂產品。
消費觀存潛在風險
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未成年人已習慣在網絡上娛樂、社交、學習和消費。調查顯示,有61.04%的未成年人將零花錢用于線上電商平臺購物,其中有37.59%的人用在網絡游戲充值,有26.91%的人有虛擬貨幣消費的習慣,有少數人有直播打賞的經歷。隨之而來的未成年人消費問題日趨嚴峻,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帶來嚴重的后果。
調查還顯示,未成年消費者欠缺理財知識。未成年人對于大額財產的態度,有40.40%和19.12%的人選擇了“存起來”和“購買金融產品”,有30.84%的人選擇“馬上購買想要的商品”。有9.24%的未成年人表示交給父母管理。據線下采訪未成年人,他們認為把錢交給父母,父母只會花掉,還不如自己花了。而接受采訪的家長認為,未成年人不應該花那么多錢,有什么需要自己可以買給孩子;在他們還沒有太高辨別能力的時候,幫他們管理錢財是一種幫助他們的方法。由此可見,大部分未成年人在收到大額的壓歲錢或獎學金時,不會以理財的方式管理財務。而大部分家長不僅沒有給孩子灌輸正確的理財理念,也缺少與孩子有關大額存款管理方面的溝通。
正確的消費觀應是量入為出,適度消費。調查顯示,在零花錢超支的問題上選擇“直接問父母要零花錢”選項的比例達到了27.55%,接近1/3。在父母的放縱和溺愛下,未成年人很容易會極其依賴父母,難以養成理性的消費習慣,對消費欲望的把控意識差,甚至在日后可能會成為所謂的“啃老族”,成年后往往會容易被不良信貸所吸引來滿足自己的消費欲望,由此可見未成年人消費觀潛在的風險。
求新求奇意識強烈
00后、10后未成年人群體的家庭經濟條件普遍較好、生活質量較高,消費需求也逐漸趨于多樣化,求新、求奇的意識非常強烈。調查顯示,該群體進行消費行為的原因,選擇“覺得合適”或者“滿足自己一時的消費欲望”的分別占50.36%和35.90%。
與80后90后不同的是,他們進行購物很多是為了滿足自己喜好,愿意為自己的興趣愛好買單。而這個年齡群體的父母對零花錢這一方面也會持比較寬松的態度,加上未成年人特有的心理特征,很容易出現沖動、盲目的消費行為。
建議
加強教育督促合規經營
對未成年進行相關消費教育,助其養成良好消費習慣,擁有正確的消費觀任重而道遠。浙江省消保委聯合溫州市消保委建議:
在日常消費中,應以滿足消費為主,不發生過度消費,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建議家長應學會拒絕孩子的不合理消費要求,在保證滿足日常消費、學習和生活需求基礎上,通過家庭理財的方式和適當限制開支,讓“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成為良好的家風。
學校可以通過與消費者組織、金融機構等合作,舉辦消費教育主題講座和職業體驗實踐活動,讓學生切身體會金錢的來之不易,同時以身邊鮮活的案例,警示孩子們小心身邊的消費陷阱,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全社會應重視未成年人的消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消費教育工作,使消費教育和消費引導持續性、規范化。宣傳部門應加強正確消費觀的宣傳,對吃播等不良文化要加強管理;媒體要積極傳播文明、科學、理性的消費理念,營造文明消費的社會氛圍。相關行政部門要警示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費者權益、產品質量、價格、廣告、合同、競爭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不誤導、誘惑、欺騙未成年人,要守法經營。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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