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看:微博賬號可以作為財產繼承嗎
電視劇《底線》劇中開篇出現的“主播直播猝死案”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駱優優作為咔吧咔吧公司的網絡主播,直播時不幸猝死。更讓人心痛和氣憤的是,在駱優優去世之后,咔吧咔吧公司仍然利用她的微博進行炒作,為公司謀利。駱優優的父母向咔吧咔吧公司索賠喪葬撫恤金等100萬元,并主張要回駱優優的微博賬號。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咔吧咔吧公司與駱優優存在勞動關系,咔吧咔吧公司賠償100萬元,咔吧咔吧公司停止使用駱優優微博賬號。
那么問題來了,駱優優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該微博賬號嗎?
(相關資料圖)
答案是:賬號本身是不能繼承的,能繼承的,只是里面的財產權益,例如微信錢包、支付寶余額里的錢款。
我國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了,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對QQ、微信、微博能否可以繼承并無規定,QQ、微信、微博賬號的使用權并不屬于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的可繼承內容,因此能否繼承有賴于用戶與賬戶服務提供者所簽訂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的約定。例如我們常用的微信,在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7.1.2條款載明了,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非初始申請注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賬號。與此相類似的還有QQ和支付寶。
相比之下,微博有更為人性化的操作,博主去世后,微博將對賬號采取保護措施,被保護的賬號可被訪問但禁止修改任何賬號資料,禁止發布、評論、點贊、關注、私信等全部主動行為等。博主親屬提供死亡證明以及戶口本關系證明照片等相關材料,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可申請解除保護狀態,移交給新的賬號持有人。與此相類似的還有手機號、淘寶店鋪等。
賬號能否繼承,一方面依賴于用戶與運營商的協議,另一方面也要看是否構成虛擬財產。虛擬財產應該具備三個特點:具有財產的使用和交換價值;可以被價值衡量;具有虛擬性。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表現形式,受法律保護。游戲裝備、微信賬戶財產等大部分的虛擬財產可被繼承,歸根結底是由其價值屬性決定。
因此,財產性利益較高的賬號與虛擬財產的歸屬及分割問題也慢慢成為司法案件中當事人雙方關注的焦點。
例如,在“離婚糾紛抖音賬號分割案”中,夫妻倆共同經營直播賣貨的抖音賬號,粉絲數高達十余萬人。法官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號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在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具有財產屬性;但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因此抖音號的分割不能簡單當做普通財產來分割。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該賬號由運營與注冊的一方所有,而所有方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
而在另一起“網絡妻子與現實妻子‘屠龍刀’分割案”中,游戲玩家因病去世,玩家妻子將游戲裝備出售時,死者游戲中的“網絡妻子”因該裝備系自己與死者共同努力獲得而要求進行分割。最終法院判決,該游戲裝備具有財產的屬性,可以被死者的現實妻子繼承。但因該裝備是死者與“網絡妻子”共同努力獲得的,其所有權應歸兩人共同所有。最終,現實妻子作為死者的唯一合法繼承人,繼承該游戲裝備中屬于死者的份額,其余份額歸“網絡妻子”所有。
隨著互聯網嵌入我們生活程度的不斷加深,相信關于虛擬遺產的繼承規則將繼續細化,科技倫理的發展會使人們免于駱優優式的悲慘遭遇。(秦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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