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看!破發股杰美特被責令改正 上市超募7.4億東興證券保薦
杰美特(300868.SZ)昨晚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2〕213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相關資料圖)
《決定書》指出,杰美特公司治理不規范,具體包括:(一)、募集資金使用的審議程序不規范。2020年9月,杰美特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16〕22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二)、三會運作不規范。杰美特三會會議記錄不完整,個別董事會表決票統計錯誤,個別股東大會監票程序不規范。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16〕22號)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3號)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三)、關聯方登記管理不規范。杰美特對關聯方的識別不規范,關聯方清單登記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決定書》指出,杰美特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公司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個別事項未按規定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未對知情人名單進行確認的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5號)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決定書》還指出,杰美特預計負債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未充分披露杰美特大廈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十四條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據《決定書》,杰美特土地使用權攤銷核算不規范。公司對杰美特大廈建設期間的土地使用權攤銷未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九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第五條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出杰美特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核算等方面存在問題。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5號)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六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杰美特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杰美特應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深圳證監局指出,杰美特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切實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深圳證監局表示,杰美特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對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范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杰美特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發行股數320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的新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5.00%,發行價格為41.26元/股。上市次日,杰美特盤中創下高點95.6元,此后股價震蕩走低,杰美特昨日收盤價報15.97元,低于發行價。
杰美特募集資金總額為13.2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11.90億元。杰美特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多7.44億元。杰美特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該公司擬募集資金4.46億元,擬分別用于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能擴充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和品牌建設及營銷網絡升級項目。
杰美特的保薦機構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彭丹、賈衛強。杰美特的發行費用總計1.31億元,其中,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保薦、承銷費用1.12億元。
上市當年,杰美特凈利潤下滑。杰美特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2020年,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55億元,同比增長3.06%;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6億元,同比減少18.90%;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8981.29萬元,同比減少33.15%;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9900.01萬元,同比減少39.25%。
去年,杰美特凈利潤繼續下滑。2021年,杰美特實現營業收入7.15億元,同比下降16.35%;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642.02萬元,同比下降75.16%;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749.81萬元,上年同期為8981.29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789.69萬元,同比下降81.92%。
今年前三季度,杰美特凈利潤依然下滑。杰美特發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53億元,同比增長10.98%;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88.21萬元,同比減少146.56%;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4712.70萬元,同比減少554.25%;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8024.23萬元,同比減少645.19%。
相關法規:
《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
發現檢查對象在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檢查對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對其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并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存在虛假、重大遺漏和重大錯誤;
(四)拒不配合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重大事項備忘錄制作。
中國證監會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監督管理措施,涉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的,通報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建議他人進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責令公開說明;
(五)責令定期報告;
(六)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并購重組活動;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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