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看點丨銀行財眼|漳州市中心支行連開兩張罰單 2家銀行合計被罰188萬元
鳳凰網財經訊 12月19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官網公布的信息顯示,福建漳浦農村商業銀行、漳州市長泰區農信社(原長泰縣農信社)合計被罰188萬元,4名責任人合計被罰9.1萬元。
(資料圖)
建漳浦農村商業銀行被警告并罰78.5萬元。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1.單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超期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報備;
2.涉詐銀行結算賬戶交易監測及管控不到位。
時任福建漳浦農村商業銀行行長林豐然對該行涉詐銀行結算賬戶交易監測及管控不到位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5萬元。
漳州市長泰區農信社(原長泰縣農信社)被警告并罰109.5萬元,3名責任人被罰。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1.在金融營銷宣傳廣告中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對金融產品的過往升值情況進行夸大表述;
2.漏報投訴數據;
3.存在涉農貸款統計、行業分類、企業規模劃分、普惠領域貸款填報、單位存款填報等5類數據統計錯誤;
4.違反假幣收繳管理規定;
5.報送部分個人不良信息未履行告知義務;
6.征信異議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核查與回復;
7.單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超期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報備及未備案;
8.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
9.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
時任漳州市長泰區農信社、原長泰縣農信社主任陳鵬展,時任漳州市長泰區農信社、原長泰縣農信社計財部主任楊順麗對該農信社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負有責任,分別被罰1.6萬元、1.5萬元。
時任漳州市長泰區農信社、原長泰縣農信社員工張國棟對該農信社征信異議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核查與回復負有責任,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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