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銷需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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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伴隨居民財富管理需求的增長,以銀行為主渠道的基金代銷業務實現了較快發展。但與此同時,基金代銷違規問題頻頻出現,顯示出金融機構在開展基金代銷業務上仍存在風險點。如何盡快規范業務已成為基金代銷市場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答題,這對于保護投資者權益也具有重要意義。
12月15日,江蘇證監局官網公布的一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江蘇某銀行因未對基金銷售產品實行集中統一準入管理等3項問題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以來,包括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在內至少有10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因基金銷售存在違規問題遭到監管處罰,并被責令整改。從具體事項來看,主要包括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未對基金銷售產品實行集中統一準入管理等問題。
從實際情況來看,作為基金代銷的主力軍,商業銀行的代銷規模大幅高于券商、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規模基數上的領先客觀加大了其違規的可能性。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基金銷售機構前100強名單中,商業銀行在多個基金的銷售占比都在50%左右。
但與此同時,有少數銀行過于追求銷售業績而忽略了自身的合規風控管理。作為國內較為成熟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在開展基金代銷業務方面具備客戶基礎、線下渠道、結算便利等多重優勢。開展基金代銷業務的初衷是便利投資者,而各類違規行為很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諸多風險。例如,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按照證券法相關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者的財產和收益、金融知識和投資經驗等信息進一步細分普通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的金融產品的風險等級應該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一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打折扣”,必然不利于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甚至對基金代銷市場的公信力造成沖擊。
監管部門有必要對基金代銷業務進一步加強管理,更好地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合法合規展業。早在今年4月份,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到,引導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牢固樹立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營銷理念,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踐行“逆向銷售”,積極拓展持續營銷,創新投資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下一步,監管部門應盡快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提高合規意識,強化合規風控體系建設,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嚴禁短期激勵行為,將銷售保有規模、投資者長期收益納入考核指標體系,逐漸實現短期銷售規模與銷售人員業績的“脫鉤”。對于代銷業務違規的公司,要加大懲處力度,可以考慮暫停、吊銷其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逐步形成不敢違、不想違的市場氛圍,為基金代銷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馬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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