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讀!日立電梯深圳分公司被罰 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福處罰〔2022〕福田134號)。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規定對電梯進行維保案顯示,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
日立電梯官網顯示,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創立于1995年,是垂直交通解決方案設備與服務提供商,致力于為都市和樓宇發展帶來安全、高效、舒適以及可持續發展的產品及服務解決方案。
【資料圖】
《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電梯、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取得相應許可,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與使用單位簽訂書面維護保養合同。自簽訂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
(二)制定并實施不低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維護保養方案,建立維護保養檔案,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
(三)電梯每十五日、起重機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維護保養,按照規定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出具維護保養標志,并經使用單位確認;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裝備,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不得轉包、分包維護保養業務;
(六)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職責。
異地生產單位在特區從事電梯、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業務的,應當在特區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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