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一個投資圈惡毒真相:羅永浩也沒能躲過-全球新資訊
另外,本文只是討論一個現象,不針對羅永浩當事人,不必對號入座。
我非常遺憾,創業圈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昨天,羅永浩和自己的投資人撕起來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投資人率先聲討,指責羅永浩不懂感恩、要挾自己、勢利。此外,他還透露了一個重要隱私:羅永浩其實不止欠6個億,還欠投資人15億。
此次聲討的關鍵目的是:投資人要求羅永浩回購自己的投資款(1.75億)。
事件的大概經過為:羅永浩此前做錘子手機時,簽了一個15億融資的回購協議。如果公司未來5年上市失敗(截至2022年9月),需回購這15億投資款。
如果公司沒有錢,羅永浩就需要個人掏錢,這就是投資圈令人毛骨悚然的條款——個人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發起成功,按照羅永浩的賺錢速度,他的“真還傳”可能再延續10-15年:2020-2022年,羅永浩直播帶貨賺了2-3億,連同此前出售“錘子”的3億,才還清供應商的6億賬款。
去年6月份,羅永浩才宣布再創業。去年11月份,又完成5000萬美元的融資。原本事情一切向好的時刻,羅永浩又碰上這個事,創業的磨難真是一茬又茬。
這件事給了創業者什么啟發?
我這篇文章可能會得罪一批投資人,但就事論事,只是個人觀點不同,并不影響與廣大投資機構的友誼。
我心里怎么想的,我就怎么講。過去7年,國內主流/非主流的投資人我都見過。經驗告訴我,它們二者的核心標準是:主流機構更懂原則,更守原則。
“懂原則”是道理層面,大家都明白:早中期的風險投資應愿賭服輸,以小錢博大錢,高收益自然有高風險。
如果公司被并購或者上市,賺100倍、1000倍都應該,不管之前他投的是1毛錢還是1塊錢;當然,如果創業失敗,投資人賠50%、賠90%、賠個底褲不剩都應該,不管之前是投1億還是100億。
投資人就是射手,投出去的錢就是手里的箭。射出后箭就沒了,如果能射到靶心皆大歡喜,射不到箭也找不回了。你不能在箭尾系一根繩子,一旦發現射歪,馬上拽繩子把箭再拽回來。
理就是這個理。我們去商場買一條內褲,不能和老板說:我錢先給你,但如果說穿了5年后發現不好穿,老板你必須原價回購。
這個道理我估計100%的投資人都懂,但更難的是“守原則”。
投資真不是常人的格局能干的。過去7年,我見過不少投資人都忍不住在箭上系繩子,給自己留條后路,留個最終解釋權:先把繩子系上,射出去后還有拽回來的可能——至于到底拽不拽,我再看情況。
但客觀來說,如果要100%遵循風險投資的原則,別說“系繩子”的行為,“系繩子”的想法都不能有。
一旦有,就證明你守原則守得不徹底。當然,我這里說的是早中期投資。
雖然這很難。在巨大的利益損失面前,只有一部分機構能做到云淡風清,但也正是他們對投資原則的堅守,讓他們成為了主流機構的一員。
我接觸的主流機構,守原則是很徹底的——我把錢給你,爭取利益的唯一方式是:公司未來上市。如果公司做死了,只要你正經把錢花完了,我也愿賭服輸。當然,這些機構也都會爭取退出機會,但以協商為主,不會為難創業者。
鉛筆道的資方都在遵循主流原則:真格基金、險峰長青、BAI、軟銀中國、英諾天使、奇績創壇、星瀚資本、知卓資本、長安私人資本、新宜資本、和騫投資、眾海投資。
過去7年,我融資的核心原則就是:誰遵守主流原則,我就拿誰的錢。
我也見過一些“不徹底守原則”的機構,主要的表現就是“強制回購”,并且是法律意義的回購。強制回購的形式一般有兩種:
1,公司回購。公司如果有資金條件,按照本金+合理利息回購;公司如果未來破產,那回購就打水漂——這是一種比較友好的條款,不會影響創業者的個人財產。
2,個人回購,即“無限連帶責任”。這是一個可能讓創業者萬劫不復的條款,它的恐怖之處在于,一旦公司無力回購,創始人就得自己掏錢回購。
創業的融資金額一般巨大,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億、幾百億。如果這筆錢讓個人承擔,家庭的幸福生活可能就毀了。
不是所有創業者都是羅永浩,但即便是羅永浩,面對15億的投資款,也得為此奮斗10-15年。羅永浩今年51歲,還完估計就是個60歲的小老頭了,創業的黃金期已不復存在。
羅永浩尚且如此,普通創業者又能怎樣。
因此,我個人認為,在早中期投資里,“個人回購”條款是很惡毒的。說它是“貸款”算好聽的,其實它連貸款都不如。
如果是貸款,創業者借15億是花在自己身上,自己花的錢自己還——這是放貸。而創業者的這種“放貸”,錢并未進自己兜里,而是燒在公司業務上,花在員工工資上。
捫心自問,這是什么貸款?貸款是個中性詞,而它比貸款惡毒100倍。
而據我觀察,這種“惡毒”條款的簽訂場景一般也有兩種。
一種是事先告訴你,協議有“回購條款”,如果你愿意就簽,不愿意就別簽,簽了我們就各自遵循法律義務。這種做法合情合理合法,沒有道德瑕疵,只是說他不徹底認可風險投資的精神。
還有一種就是下九流做法。投資時并沒有“回購”條款,但后續采取誘導、脅迫等手段,要求創業者強制回購。
脅迫誘導的常見手段包括“不簽字”等。創業者的融資有很多輪,每輪都需要每一位投資人簽字,如果某股東以“不簽字”為由逼迫創業者就范,常常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羅永浩也有過這種“惡毒經歷”。據他自述,2017年錘子科技生死存亡之際,一位投資人“乘人之危”,逼迫羅永浩簽署個人回購協議,而羅為了公司續命,不得不簽訂“這份流氓協議”。
坦白講,這類誘導、脅迫創業者的機構就缺乏職業道德,沒有投資的格局與能力,卻吃著投資這碗飯。在早中期投資,如果碰到這種事情,那種惡心程度,完全不亞于“買完內褲穿5年再原價賣給老板”。
但令人慶幸的是,投資圈歷經30多年發展,這類機構已經越來越少。一方面,創業者不愿意再與這類機構接觸,拿了一次的錢不愿再拿第二次——創業者淘汰了它們。
另一方面,這類機構的業績一般不出彩。投資方一旦強制創業者“回購”,投資的性質立刻就變成了“放貸”:100倍、1000倍的回報完全沒有可能,剩下的最好結局只是本金收回而已。
這些業績傷害了LP,最終LP會淘汰他們。
當然,以上的討論只是基于商業道德——凡是正規流程下的“回購”協議,都是合法合規的。
作為創業者,我們也要理解:一切新生事物的初期都不完美——風險投資也是這樣。
國內的投資經驗是從國外學來的,從上世紀90年代至2012年都是這個趨勢。
2012年之前,國內的主流基金以美元基金為主。2012年之后,人民幣基金才興起。作為本土投資人,其中一部分沒有投資經驗,另一部分沒有成功投資經驗,沒有投出過上市公司。
而早中期投資里的“回購”條款,就是我們行業成長探索的產物,它們終將成為歷史。站在投資人的立場,創業者可以不認可,但還是要理解他們的做法。
創業、投資本一家。投資人賺大錢的唯一路徑是依靠創業者,而創業者做大公司的唯一路徑也是依靠資本,二者共生共死、共福共禍。
我能給到創業者的建議就是2個。
第一個是:找懂自己的機構,找能與自己共進退的機構,找100%遵循風險投資精神的機構。實在是雙方出現分歧,關起門坐下來好好溝通,別鬧。
第二個是:盡管我不提倡創業者簽署“回購”協議,但我很提倡創業者背負起“回購”的道德責任,盡可能地幫助投資人減少損失。你可以不履行法律義務,但必須奉行優秀創業者的道德標準。
要么就別創業,要創就好好創, 努力兌現投資人的期望。
關鍵詞: 曝一個投資圈惡毒真相羅永浩也沒能躲過
相關閱讀
- 06-14
- 06-14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
-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