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看:滴滴出行溫州被罰 “花小豬”平臺簽約駕駛員未取得證件
(資料圖)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溫運政罰〔2022〕02677)。2022年10月31上午,當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網約車平臺“花小豬”指派駕駛員李小旭駕駛浙CF06733小型轎車承接一趟一名乘客從六虹橋中醫院到鹿城區學院路27號都市花苑4棟201韓美醫療美容的客運任務。由于現場接受執法人員檢查,乘客取消訂單,未產生車費,故無違法所得。浙CF06733小型轎車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李小旭為當事人簽約的服務駕駛員,至今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當事人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李小旭)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行為屬2022年度在浙江省范圍內首次被查,違法程度較輕。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溫州市交通運輸局決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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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網約出租車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車輛營運證或者駕駛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提供服務車輛、駕駛人員與平臺指派車輛、駕駛人員不一致,或者未按規定上傳信息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停業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并處吊銷經營許可證。
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受到停業處罰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處罰的網約出租車平臺經營者,注冊地在本省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請省公安機關指導屬地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停止聯網、停機整頓;注冊地不在本省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處置。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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