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物的折價是怎樣的
一、質物的折價是怎樣的
質物的折價是指由質權人依質物的價格取得質物所有權,其從所折價的價款中優先受償其債權。找法網提醒,質物的折價,與質物所有權取得并不完全相同。由質權人取得所有權,一般是指依當事人的約定,由質權人取得質物所有權以代受清償。以質物折價,雖也有質權人取得所有權,但并非以其取得所有權代受償。
二、質權的特征
【資料圖】
質權有下列特征:
1.質權的從屬性。質權的從屬性是指質權從屬于其所擔保的債權。質權從屬于所擔保的債權。當事人可以為將來的債權設定質權,也可以在設定債權時設定質權,但實現質權時必須要有主債權的存在。質權不能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質權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2.質權的不可分性。質權的不可分性是指質權與抵押權一樣具有不可分性,即質物的全部價值擔保債權的全部。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的全部,即使債權部分受到清償也不受影響。質物部分滅失的,未滅失的部分仍然擔保全部債權。
3.質權的物上代位性。質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的代位物上。
三、質權有哪些效力
質權有下列效力:
1.擔保債權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2.對質權人的效力
(1)占有質物,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
(2)收取孳息。
(3)處分質物并就其價金優先受償。
(4)費用支付請求權。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5)保全質權的權利。
3.對出質人的效力
(1)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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