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湊杭州某門店被罰 為呷哺呷哺全資子公司-環球速看
(資料圖片)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西公(蔣)行罰決字[2023]01399號)。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中心店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顯示,2023年3月3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蔣村街道余杭塘路1001號(花蔣天街商業中心)的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中心店在招用勞動者王某,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或者告知王某的相關信息,后于2023年3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中心店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違法行為。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蔣村派出所責令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中心店限期改正,決定給予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花蔣天街商業中心店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APP顯示,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從事商務服務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3000萬美元。湊湊(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呷哺呷哺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呷哺呷哺投資有限公司為呷哺呷哺餐飲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
用人單位與流動人口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人員名單報送公安機關。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定,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報送或者告知人數每人一百元的數額處以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關鍵詞:
相關閱讀
- 06-14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
-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