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保險義烏支公司違法被罰 拒絕承保機動車交強險|世界新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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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jiān)會網站今日公布的金華監(jiān)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23〕3號)顯示,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拒絕承保機動車交強險。馮巧燕、萬敏娜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金華銀保監(jiān)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罰款人民幣13萬元;對直接責任人馮巧燕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直接責任人萬敏娜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 嚴重的,限制其業(yè)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yè)務或者吊銷業(yè)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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