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侮辱逝者 自嗨鍋商家被罰80萬元-環球觀天下
央廣網北京4月18日消息(記者汪寧)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信息顯示,3月28日,自嗨鍋關聯公司上海梅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80萬元。
(資料圖片)
官方:違背公序良俗,從重處罰
天眼查顯示,上海梅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自嗨鍋成員,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商務服務業為主的企業”。
行政處罰決定書(央廣網發 圖片來源于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為推銷自嗨鍋,在“自嗨鍋旗艦店”發布標題含“致富款花蛤粉”的商品廣告,在商品主圖及詳情頁面中多次出現“標價176萬致富款花蛤粉”字樣的圖片,并在詳情頁面配有“女子疑吃自熱火鍋后去世? 警方鑒定:不排除因食用導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屬索賠176萬”等內容的圖片。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之規定。
自嗨鍋商家被罰80萬元(央廣網發 圖片來源于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稱,鑒于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嚴重傷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感情,違背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并被大量媒體廣泛報道,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之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捌拾萬元整。
當事人:法院已立案,尚未開庭
此前,央廣網報道,女子陳某食用網購的自嗨鍋后,出現嘔吐、發燒、腹瀉等癥狀,經搶救無效死亡,司法鑒定稱不排除因食用花蛤粉導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協商無果后,陳某丈夫盧先生向商家索賠176萬余元。然而,自嗨鍋旗艦店推出“176萬致富款花蛤粉”,并配有相關報道圖片,被輿論質疑侮辱死者。
4月18日,陳某的丈夫盧某告訴記者,此前,他決定起訴涉事產品的品牌方、生產方和銷售方。3月1日,其和陳某家屬訴涉事三家公司民事侵權一案在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人民法院立案,但時至今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原本定的4月11日開庭,現在延期了,原因是生產方河南京華食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認為四川省會東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提起了上訴,將案件移送至溫縣人民法院審理,但具體開庭時間尚未通知。”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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