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頭條丨如果AI時代必將到來 音樂人該如何自處?
李泳彬
(相關資料圖)
張豐艷
陶乾
最近,一位“冷門歌手”翻紅的消息引起全網熱議。通過模型訓練和后期處理,AI可以用孫燕姿的聲音重新演繹一眾熱門金曲。短短一個多月,“AI孫燕姿”已發歌近千首,遠超本尊職業生涯的歌曲總和。
不僅孫燕姿,在AI技術的加持下,周杰倫、林俊杰、陳奕迅、王心凌等一眾具有聲音辨識度的歌手紛紛化身“AI點唱機”。隨著AI創作的不斷增多,所引發的爭議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
5月24日,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在北京舉辦“南都數字經濟治理論壇”第十期活動,圍繞“AI孫燕姿”引發的爭議及產業思考,多位專家分享了他們的觀點。
在與會的音樂人看來,音樂的主語是人,AI只能是人的附屬品,“AI孫燕姿”唱不出人類的真情實感。但他們同時也擔憂,當AI技術越來越多介入音樂創作中,未來產業發展將走向何方?
法律人則關注使用孫燕姿的聲音訓練AI并傳播相關歌曲,是否可以納入“合理使用”的范疇。當人工智能出現之后,法律是否需要在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和社會利益發展之間重新取得平衡。
現象
“AI孫燕姿”如此火爆
源于大眾對音樂人的懷舊
當天參會的嘉賓來自不同領域,對于音樂的認識和了解也不盡相同,這讓人不禁好奇大家如何評價“AI孫燕姿”的翻唱,以及為何“AI孫燕姿”能火爆出圈?
來自法律實務界的北京市偉博(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李自柱表示以自己對音樂的欣賞能力,目前還聽不出來“AI孫燕姿”和真人太大的差異。
作為周杰倫粉絲,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表示,自己專門去聽了“AI孫燕姿”翻唱的周杰倫曲目,但和富有情感的原唱周杰倫相比,“AI孫燕姿”顯得似乎是機械化的。她還提到,當前不少綜藝節目會邀請真人歌手進行翻唱,歌手翻唱會投入個人情感并使用一定演唱技巧,這也是目前AI難以企及之處。
資深音樂產業人、幕后圈創始人李泳彬對“AI孫燕姿”評價不高,他認為當前“AI孫燕姿”的人聲音質沒有達到真正的工業水準,之所以如此火爆更多是源自大眾對于過去音樂和音樂人的懷舊,最直接的例子就是“AI孫燕姿”翻唱的也是過去的經典歌曲。“如果‘AI孫燕姿’翻唱的是現在的網絡歌曲,也許就沒有這么火。”
作為內容創作者,李泳彬將音樂內容分為藝術性內容和功能性內容,比如“AI孫燕姿”翻唱的歌曲就屬于功能性內容,而推動音樂產業誕生的卻是藝術性內容。他認為,音樂產業一直以來都是以人為本,主語永遠是人,AI只能是人的附屬品。
擔憂
人與機器角力
我們是否愿意被機器勝過?
“未來‘AI孫燕姿’確實有可能唱得比孫燕姿更好,但那又如何?”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教授張豐艷回憶起求學時期老師對各種音樂進行拆解分析時講道,The Beatles某個作品沒有按照正常混音制作,而他們追求的正是這一點偏差,這種不完美反而帶來了人類的藝術。
在張豐艷看來,人工智能將會以極快的速度迭代發展,也許當AI技術發展到一定量級以后,人類早就已經沒有更多語料進行投喂了,因此必須要考慮未來的創作生態平衡問題。
因此張豐艷對AI發展持保守態度。她認為如果想推動中國音樂和音樂創作人具有更強的競爭力,應該限制AI這個“潘多拉盒子”,控制語料的使用。“一旦AI‘過河拆橋’,人類將無能為力、欲哭無淚——因為受AI沖擊,音樂行業可能就沒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在意識到AI技術將給音樂行業帶來的沖擊和威脅后,全球老牌唱片巨頭環球音樂有所行動。嗅覺敏銳的環球音樂陸續發函敦促包括Spotify和蘋果在內的流媒體平臺阻止人工智能平臺使用其音樂來訓練AI模型,并要求下架AI作品。
此外,最近國外網友利用AI技術將知名歌手Drake和The Weeknd的聲音合唱了一首名為《Heart on My Sleeve》的歌曲,歌曲發布到YouTube迅速爆火,但不到24小時就被YouTube下架。
“這是一個人和機器角力的問題,我們愿不愿意被機器勝過?當機器人可以幫音樂人搞定所有事情,可能就不會再有新的創作。”李泳彬談道。“所有的藝術從業者都要想一想,天賦是不是價值,勞動是不是價值?”在這個立場上,他呼吁文化產業要堅定立場,尊重人類的創作,因為技術代替不了藝術。
思索
AI會沖擊人們的飯碗嗎?
可能暫時難以取代
南都記者觀察發現,在“AI孫燕姿”引發的討論中,有網友調侃“AI孫燕姿”上崗,最先下崗的將是孫燕姿本人。這背后指向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AI會沖擊人們的飯碗嗎?
對此,陶乾的觀點鮮明——AI無法替代人類,機器不管訓練得再進步再智能,也替代不了一部分人的工作。從聽眾的角度而言,陶乾認為人們喜歡某個歌手,不僅僅只因為唱功還被人設吸引,喜歡他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而AI缺乏這樣的情感。張豐艷也認為,現階段AI替代不了人的情感——比如唱作歌手的創作靈感,一些歌手演到激動時還會砸爛手中極為昂貴的吉他,而AI決不會如此沖動。
據陶乾介紹,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在思想情感基礎上的獨創性表達,但是機器沒有思想和情感,所以生成式AI再如何智能,所生成出來的內容并非其思想情感的一個外在表達。
追問
AI科技正在推動社會進步
但未來留給人類的是什么?
不過從長遠來看,人類真的有自信不被AI取代嗎?面對來勢洶洶的AI技術,我們該如何自處?
“因為AI會取代一些人的工作,就去限制它的發展,這并非好的做法。如果AI在某些工作確實做得比人更好,為什么不可以替代?”李自柱認為,科技發展的目的是更好地為人類服務,讓人的生活變得更美好。另一方面,基于這樣的價值取向,如果AI有可能破壞和動搖人的自主性、主體性,則有必要對其進行嚴格限制和規范。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以ChatGPT為代表的通用型AI產品變得觸手可及,如果AI時代必將到來,音樂人該如何自處?
5月22日深夜,孫燕姿在《我的AI》一文中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在這無邊無際的存在之海中,凡事皆有可能,凡事皆無所謂,我認為思想純凈、做自己,已然足夠。”
張豐艷不反對使用AI工具進行學習和創作,因為AI的好處在于作為一項工具,能在包括采集音源、詞曲創作等方面降低門檻,讓更多人參與其中。但她有這樣的擔憂——如果有一天,借助機器生成的音樂都是一個工業風,那么人類的審美和創新是否就會只停留在這個階段?
李泳彬認為,讓更多人愿意去知道什么是藝術,什么是人的價值,學會尊重版權,這是音樂產業者力所能及的事情。同時他也拋出一個問題,引用了他特別喜歡的一句話——“推動人類發展的是科技,而留給人類的只有藝術”。“當前AI科技正在推動社會進步,但未來留給人類的是什么,這是一個大問號?”
焦點
“AI孫燕姿”的版權爭議:
能納入“合理使用”范圍嗎?
回到法律層面,一個核心問題值得關注——“AI孫燕姿”能不能納入《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范圍?
李自柱指出,AI翻唱涉及的法律問題可以從“喂料”(AI模型訓練階段)和“輸出”(生成歌曲)兩個階段來考慮。在“喂料”(AI模型訓練階段)時,AI模型訓練會使用大量作品、錄音、表演等,基于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考慮,他個人傾向于通過立法方式將“喂料”階段對作品、錄音、表演等的使用納入“合理使用”中。
從他過往多年的知產審判經驗來看,如果嚴格按照《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13種情形來認定“合理使用”行為,能夠擴展解釋的空間很小。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某種使用作品的行為有利于產業發展,且對著作權人的損害非常小甚至微乎其微,那么司法裁判可能會從寬解釋“合理使用”的法律規定,將其認定為“合理使用”。
李自柱認為,從著作權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來看,它一直伴隨著新的傳播技術進行一系列的調整。現在已經來到信息社會時代,當人工智能出現之后,法律需要在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和社會利益發展之間重新取得平衡。
至于輸出階段,李自柱認為,利用AI擅自“演唱”他人詞曲作品并通過網絡點播的方式進行傳播,則可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是通過網絡直播,則可能會侵害廣播權,在此,難以適用錄音法定許可。表演者權的客體是表演活動,“AI孫燕姿”“演唱”周杰倫原唱歌曲,既未使用孫燕姿的表演,也未使用周杰倫的表演,所以可能談不上對表演者權的侵害。當然,如果有人利用AI合成歌曲僅僅是為了自己學習、欣賞,未進行傳播,此種情況認定為“合理使用”應該是可以的。但若將AI歌曲公開發布到網絡中供人點播,則可能會侵害詞曲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此外,李自柱認為,從民法典對聲音權的保護來看,“AI孫燕姿”顯然使用了孫燕姿的聲音,侵害了孫燕姿的聲音權。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看,這種使用孫燕姿聲音的行為會使大家誤以為是孫燕姿本人演唱的,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混淆行為。
對于《著作權法》第24條的“合理使用”限制,陶乾持有不同看法,她認為該條采用“封閉式立法”是考慮到合理使用對著作權的限制極大,所以,僅能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不經權利人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司法實踐中,法院不應突破“合理使用”法定的13種情形,去創設新的“合理使用”情形。
另外陶乾指出,AI模型有不同分層的,通用模型海量吸收各個領域知識,形成提供算力算法、數據支持的、垂直領域的大模型。而“AI孫燕姿”模型是在大模型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生的行業垂直小模型。要生成孫燕姿音色,需要專門“投喂”孫燕姿演唱的歌曲,此時應該尊重音樂創作者、表演者和錄音制作者的權利。
“目前人工智能還屬于新生事物,很多問題都沒有定性,所以仍然存在很多討論空間。”李自柱說道。
業內觀點
李泳彬:音樂產業一直是以人為本,AI永遠是附屬品
在李泳彬看來,網絡歌曲是中國獨有的歌曲分類,而與其形成區分的是唱片歌曲。除了《老鼠愛大米》之外,《小蘋果》《學貓叫》等歌曲都從屬其中。早期網絡音樂的特征是歌詞通俗、旋律簡單,且MV的制作成本低廉。
但在2021年,網絡歌曲的變化尤為明顯。李泳彬以《大風吹》為例說道,此后的網歌MV場景更為豐富,質量也在逐漸提升。結合這一變化,他認為,現在網絡歌曲是以流量價值作為核心考核,普遍由野生音樂人以及團隊參與完成的通俗音樂作品。而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普遍認知中較為“高級”的唱片歌曲,其中包括孫燕姿的早期作品《天黑黑》、方大同的《危險世界》、蔡依林的《玫瑰少年》等。其核心是藝術價值,由職業的音樂人以及團隊參與完成。
此外李泳彬認為,在千禧年時期,我國城市人群是主要的消費群體,唱片歌曲也是主要為了這個群體而服務的,非城市人群在彼時缺乏網絡條件,也接觸不到唱片歌曲。但在2014年移動互聯網爆發后,非城市人群獲得了網絡發言權,也形成了自己的需求,網絡歌曲應運而生。
近年來,網絡歌曲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而AI生成的音樂也漸漸為大眾所接受。針對近期“AI孫燕姿”熱潮,李泳彬認為,這反映出音樂人應當重新審視科技帶來的影響,避免過度使用科技而消耗掉音樂創作中的藝術部分。而音樂人也應當積極行事,除了教育內容創作者、消費者藝術、產權和人的價值之外,法律監管和政府推動也應當跟進,讓AI的定位停留在由人使用的工具、而非替代人的生產者上。
此外,AI是否真的能夠取代音樂人?李泳彬并不這么覺得。“音樂產業是從情緒創作開始的,聽眾也覺得被感動才會有傳播、演出和版權收入,但目前的AI孫燕姿和AI作曲是功能性的,沒有辦法幫助藝術家來增大藝術性。”
在李泳彬看來,AI屬于生產力工具,“它的增效和一個電腦一樣,只是幫我在創作上更便利了”。因此,他認為AI工具并不會對音樂產業具有打擊性。他同時也指出,因為音樂產業一直以來都是以人為本,“只要主語是人的情況下,AI永遠是它的附屬品”。
張豐艷:AI技術介入或使音樂創作得到的資金支持更少
2023年無疑是音樂產業“復蘇”的一年。隨著疫情時代的遠去,演唱會、音樂節如火如荼,各類新單曲、專輯也擠占著各大音樂平臺的宣傳首頁。
近日發布的《2022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21年中國音樂產業總規模約3787.56億元,同比增長8.54%,增速已恢復至疫情前的發展水平。面對如此可觀的數據,張豐艷指出了其龐大規模下暗藏的“不合理”。
張豐艷指出,目前行業標準在不斷提升,但資金支持有限。當前AI的迅速發展意味著給予音樂創作的資金支持將更加有限。“AI音樂發展起來后會出現特別嚴重的‘兩極分化’,一方面是業內會大量使用‘罐頭音樂’,甚至不用付錢,不論使用場景、適用情緒;另一方面,特別頭部的(作品)可能會變得更貴。”
陶乾:應減少AI給內容創作者帶來的沖擊
當AI時代來臨,每一個內容行業的從業者或許都或多或少、不得不去擁抱AI帶來的變化,但各方反應不一。
比如,近期環球音樂向Spotify、Apple Music等主流音樂平臺發送通知,要求它們禁止人工智能公司訪問音樂庫,不讓AI學習受版權保護的歌曲。
但也有孫燕姿等歌手表示無奈,在回應中寫道“跟一個每幾分鐘就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有什么好爭的”,感嘆“人類再怎么快也無法超越AI技術”。
當然也有周杰倫這樣的自信表態。近期,他在社交媒體圈分享對AI的看法:“AI雖然可以做很多事,但取代不了我對音樂創作的美感,所以我無需擔心,這個道理從AI還沒出現我就知道了。”
與其被勢不可擋的時代潮流淹沒,不如利用制度和規范去實現人工智能產業和內容創作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陶乾提及,為了探尋AI的邊界,有部分聲音呼吁在模型訓練的過程中,放松對抓取使用數據的規制。從法律層面而言,目前有兩種可行的路徑。
一種是默示許可,即著作權人在各大平臺上的音樂作品都屬于數據,只要平臺未明示禁止機器學習的,都視為同意他方進行數據采集。但這種做法僅解決了平臺數據集合的權益問題,并不能解決音樂之上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問題。另一種就是參考歐盟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明確AI對文本與數據的挖掘是一種合理使用情況,不需要權利人同意,也不需要付費。只是,歐盟對文本與數據的挖掘的實施主體與實施目的設置了限定條件。
陶乾指出,這兩條路徑是我們思考AI與版權人如何共處時可供參考的方向。但在我國現行法下,最好的方式是版權人與AI開發者、互聯網平臺能夠進行版權上的合作。在促進AI產業發展的同時,我們也應減少AI給內容創作者帶來的沖擊。“畢竟AI發展的基礎還是人類本身,模型訓練的語料庫來自于創作者。如果任由AI肆意地無償使用人類作品和人類藝術家的表演,可能沒有人再愿意去創作和表演,也沒有唱片愿意去錄制人類藝術家的音樂了。”
出品: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
采寫:南都記者 黃莉玲 李玲 黃慧詩 胡耕碩 樊文揚 王子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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