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UP主-如何定義虛擬偶像形象?畫師承認“過度借鑒”
經核實,此立繪形象為“染染_Ranoca”的個人約稿,目前公司已對她進行批評教育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該立繪形象。
被寄予“永不塌房”期望的虛擬偶像,在引領粉絲經濟效益新潮流的同時,也逐步暴露一個新興的知產問題——如何定義虛擬偶像形象的著作權屬性?
畫師承認“過度借鑒”
2月22日,B站up主@Lemon夾子發布了一則題為《我的“孩子”,被嗶哩嗶哩電競偷走了》的動態。其稱自己是一名在B站創作六年的up主,從2021年2月20日開始,她以@格蕾緹婭Gretia 身份開始了VUP生涯。日前她發現嗶哩嗶哩電競旗下另一位于2021年12月發布的虛擬形象@柒柒_Ranoca“明顯照搬”了@格蕾緹婭Gretia的面部形象。
@格蕾緹婭Gretia經過“面部重合”“制作細節對比圖”等驗證后,將證據提交給嗶哩嗶哩電競其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嗶哩嗶哩電競運營人員稱,他們也對比了許多其他VUP的立繪,不少形象的面部特征都存在相似性。運營人員還表示,“雙方都已獲得著作權,則說明并沒有抄襲。如若抄襲他人立繪,則無法獲得著作權。”
關于這一回復,諾誠游戲法團隊潘愷文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工作人員依據美術作品具有著作權登記證書,但僅憑此證,不足以就作品屬性、是否構成侵權進行抗辯。
他解釋,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由此可見,國家版權局在進行作品登記時,并非做實質審查,對于作品屬權性、創作時間等事項,均系“自愿登記”。因此,著作權登記證書不能作為“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法定依據,也就是說,單憑作品登記證書并不能證明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潘莉進一步向21記者分析,立繪形象是否構成抄襲并不是簡單的根據登記證書即可判斷,而是需要根據“接觸+實質性相似”等標準進行認定。
同一天,@柒柒_Ranoca的畫師@RoyalTea-CH也在B站就“臉部相似問題”“眼部畫法”等爭議發布一系列圖片證明,稱自己所繪模型與@格蕾緹婭Gretia存在差異,并不存在抄襲的行為。
2月23日,嗶哩嗶哩電競官方發聲,稱“柒柒_Ranoca”的立繪面部的確與另一VUP高度相似。此外,嗶哩嗶哩電競官方還對與@格蕾緹婭Gretia方進行溝通的運營人員、VUP藝人經紀部負責人都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對于形象審核的漏洞問題,官方表示會進一步引入具有版權知識的人才,嚴格規范審核制度。
2月24日晚,畫師@RoyalTea-CH發布道歉聲明,承認“過度借鑒”@格蕾緹婭Gretia的I2d視頻的眼睛部分。并表示愿意承當應有責任。截至目前,@柒柒_Ranoca的形象已從B站撤下。
虛擬偶像的“眼部設計”相似度如何認定?
21記者梳理兩方VUP與畫師的多番回應,發現雙方立繪形象涉嫌抄襲的主要爭議點在于“眼部設計”的相似度。格蕾緹婭Gretia方認為,從“眼部高光”“瞳孔結構”等面部細節看來存在抄襲。而嗶哩嗶哩電競運營人員在截圖中的回復稱“僅是眼睛部分有些許相似,放大后仍有不同點”。
(格蕾緹婭Gretia 提供的雙方眼部對比圖。)
諾誠游戲法團隊負責人朱駿超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美術作品的獨創性體現在作品是否具有審美意義,判定兩個作品的“相似度”,實際上是對是否構成實質性近似的判斷。
潘莉認為,落實到具體的批判維度上,此類原創設計的實質性相似判斷應從普通觀察者的角度,通過整體比對和綜合判斷兩者之間的相似度,從整體的視覺效果、構圖比例、組成元素、色彩、線條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并且根據具體情況,對不同元素的權重影響進行區分考量。如兩者在表達上體現出整體的相似,則構成實質性相似。由于美術作品的多樣性、專業性,如對實質相似有爭議的,也可以參考相關專家意見。
“一個完整的虛擬偶像的形象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需要平面的形象造型設計,包括手繪、模型和Live2D軟件,還需要人設、聲音特征、故事背景等。”一位長期關注虛擬偶像的二次元愛好者告訴21記者,不過由于虛擬偶像的開發和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市場上占據絕大多數市場的VUP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虛擬偶像,而是虛擬主播,“這些虛擬主播,開播時把臉對準攝像頭,打開免費下載的面部捕捉軟件,即開即播,唱歌、聊天都可以。”
此次嗶哩嗶哩電競的回應中提到,經核實,有爭議的立繪形象為“染染_Ranoca”的個人約稿,目前已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該立繪形象。并向被侵權的VUP及其所屬公司道歉。
此次風波又給VUP和畫師帶來哪些警示?潘莉提醒,在虛擬偶像的制作過程中,所有畫師和委托人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秉持原創原則,如需使用他人作品應獲得合法授權;如需借鑒他人作品,應有自己的獨創表達,僅借鑒他人作品中體現的情感、思想,不應對他人的已有作品進行“復現”。
“保留初稿、手稿草圖、底稿等創作過程素材。”朱駿超建議,原創畫師可想辦法在作品上署名,或在多個公開渠道發布并留存發布界面以證明自己是創作者,甚至可以通過直播全程記錄創作過程。
B站的平臺責任
事實上,B站在虛擬偶像領域的布局由來已久。2018年,B站開通虛擬主播板塊,同年還與日本游戲廠商GREE合資成立bg Games公司,共同開展面向中國和日本地區的手機游戲以及 Vtuber業務。
2019年,B站與日本虛擬主播頭部公司“彩虹社”合作,開始在中國培養虛擬主播,同年還收購了上海禾念,將虛擬偶像洛天依等攬入麾下。
2022年初,B站并購了一家虛擬偶像研運公司上海遷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這家成立于2019年的公司,公司曾運營虛擬偶像社團Vnicorn及旗下的數位虛擬藝人,包括爍Akira、蒲公英_Tannpopo、閃光Pika等等。除了虛擬偶像運營和孵化之外,遷譽網絡還是虛擬偶像直播輔助軟件PrprLive的研發商?;谠撥浖?,用戶只需要準備攝像頭就可實現面部捕捉,并用制作好的Live2D形象進行直播。
在此次虛擬偶像侵權的風波中,B站聲明稱涉嫌侵權的立繪形象是VUP個人約稿行為。那么,在整個過程中,B站作為VUP的簽約平臺該承擔哪些責任?
朱駿超分析,“VUP藝人”這個概念包括虛擬形象和自然人主播,實際上是B站這一類平臺公司與虛擬形象背后的自然人主播之間訂立的經紀合作協議。
“可以參考傳統的經紀合作模式。作為平臺方的B站對于VUP藝人需要提供業務指導、流量扶持、商務接洽等義務,同時,VUP藝人的相關直播分成、商務收益將由B站獲取并與VUP藝人分成,同時與VUP藝人相關聯的各類糾紛、訴訟也應由平臺方統一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他認為,雖然立繪形象為個人約稿,但依照常規經紀合作協議的約定,藝人創作的各類作品、個人形象、藝名等著作權權屬,均歸經紀公司所有。
本次糾紛中,B站作為簽約平臺,在享有VUP藝人帶來直播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的同時,還應當為簽約VUP藝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21記者注意到,讓B站此次虛擬偶像侵權風波擴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嗶哩嗶哩電競運營人員非專業的回應。潘莉律師提醒,B站作為平臺和簽約機構,應積極預備風控方案以規避風險。
她建議,B站對旗下簽約VUP形象應加強審核,制定審核制度,規范審核團隊。其次,建立便捷的舉報渠道,對涉嫌侵權的行為予以及時處理。再者,向用戶進行版權知識宣傳,提升用戶的守法、維權意識,從平臺和用戶層面形成有效的監管機制,避免因權利瑕疵產生相應法律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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