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超過10年怎么處理
欠款十年,出借人想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索要欠款,應該考慮訴訟時效以及相關證據提供的問題。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時沒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怎么辦
若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沒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而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若抗辯稱轉賬為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此時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當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就要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了。可提供借款時的聊天記錄、錄音、證人等。
關鍵詞: 欠錢超過10年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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