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如果侵權人拒不執行,則:
1、由人民法院在相關報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費用有侵權人承擔。
2、人民法院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產部分。
4、給付延遲履行金。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
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布、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布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制漫畫,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并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
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于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關鍵詞: 侵犯名譽權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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