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保險索賠的注意事項
家庭財產保險索賠流程:
1、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2、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3、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4、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5、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6、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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