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把人砸傷該由誰負責
高空墜物把人砸傷應當由誰負責
自20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典》,對高空拋物行為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即高空拋物的取證比較困難,如果沒有監控錄像等能確定物品來源的證據,整棟樓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牽連”,一起成為被告。
目前,高空墜物已成為一種新的城市公害,威脅著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記者了解到,常見的高空墜物是附在樓體表層的瓷磚及裝飾物;臨街樓體的廣告牌、燈箱因安裝不牢固、維修不及時,留下安全隱患;一些市民習慣在窗臺上曬東西、擺放花盆等物品;個別市民有從窗戶亂扔垃圾、雜物的不良習慣;一些孩子年齡小,家長疏于管護,習慣從樓上拋物品。這些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都非常危險。高空墜物該由誰來監管?這是城市管理的一塊空白、盲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雖然對戶外廣告牌有監管權限,但對于市民自家的窗臺卻無權監督。有關人士則建議,在城市治理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可將空中安全納入管理體系,比如城管、安監、消防等相關部門應對此有監督權,發現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高空物,有權及時排除危險,并對其管理人作出處理。同時,相關部門應出臺激勵政策,發動市民對身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舉報,防患于未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聯防機制,共同創造安全的生活環境。
關鍵詞: 高空墜物把人砸傷該由誰負責
相關閱讀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