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網絡侵權如何管轄
一、民法典網絡侵權如何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網絡侵權行為的處理
1、版權聲明不可少
(1)聲明自己是版權材料的著作權人。
(2)使用條款,即訪問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權材料。如果允許轉載,往往會要求附上原網站的鏈接和出處。如果不允許轉載,就應該加一個警告,警示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3)獲知詳細信息和聯系未盡事項的方式。
2、發出侵權通知書
(1)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名稱和網絡地址;
(3)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關鍵詞: 民法典網絡侵權如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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