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具體表現是怎樣的
一、侵害名譽權的具體表現是怎樣的
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
(1)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 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
(2)所謂“過失”,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 或因好奇而散布、傳播的行為。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
4、評論嚴重不當,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一人或一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二、誹謗的表現有哪些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制漫畫,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關鍵詞: 侵害名譽權的具體表現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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