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有哪些
對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包括不得招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錄16-18歲職工的,要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進行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勞動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保護的基本內容:
(一)勞動保護的立法和監察。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屬于生產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班加點審批制度、衛生保健制度、勞保用品發放制度及特殊保護制度;二是屬于生產技術管理的制度,如設備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二)勞動保護的管理與宣傳。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三)安全技術。為了消除生產中引起傷亡事故的潛在因素,保證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在技術上采取的各種措施,主要解決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對于職工安全的威脅問題。
(四)工業衛生。為了改善勞動條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質危害職工健康,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在生產中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的總和。它主要解決威脅職工健康的問題,實現文明生產。
(五)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六)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不包括勞動權利和勞動報酬等方面內容。
關鍵詞: 國家對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有哪些
相關閱讀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