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勞動監察時效怎么辦
一、如果超過勞動監察時效怎么辦
勞動監察舉報、投訴的時效是2年,超過2年不投訴、舉報的,勞動監察部門不再查處。而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勞動監察案件處理程序是什么
1、勞動行政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和設立舉報接待室。
2、接受舉報人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或錄音);接到信函舉報,應當及時登記;接待舉報人當面舉報,應由舉報人填寫舉報單并由舉報人簽名或蓋章。對舉報人拒簽的,應當注明拒簽情況。
3、接受舉報人電話舉報、口述舉報時,應當告知舉報人據實舉報,并向舉報人詢問了解被舉報人(或單位)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和被舉報人(或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情況。
4、凡符合規定的舉報,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對舉報人當面舉報和電話舉報的,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反映;對舉報人信函舉報的,應當將信函轉交有處理權的機關處理。
5、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受理的舉報案件,可以委托下級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下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及時調查處理并報告案件處理結果。上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下級勞動行政部門受理舉報。
6、對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應當從立案之日三十日內結案;情節特別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十日。
7、舉報人要求告知舉報的受理和查處結果的,勞動行政應當通知該舉報人。
關鍵詞: 如果超過勞動監察時效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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