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與嫁妝的分割與返還問題的規定是如何的?
一、彩禮與嫁妝的分割與返還問題的規定是如何的
1、彩禮與嫁妝的分割與返還問題的規定如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離婚為前提;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以離婚為前提,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是怎樣的
彩禮返還的標準是,有下列情形的,彩禮需要返還:
1、當事人之間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當事人結婚后未共同生活,現在已經離婚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現在已經離婚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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