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的繼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權的繼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房屋贈與;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二、房屋買賣合同何時生效
1、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的同時生效,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發生效力;
2、合同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協商自行約定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和時間;
3、辦理產權過戶前,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生效。
三、簽房屋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
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為保護購房人的基本權利,國家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
2、審查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先簽訂一個認購協議,用來約定未來某個時候簽訂買賣合同。
3、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絕大多數開發商的投資并不完全是自有資金,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往往會設定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抵押權人在法律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抵押權處理不當,一旦開發商與債權人出現糾紛,購房人極有可能得不到房產。
4、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
關鍵詞: 房屋所有權的繼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相關閱讀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