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認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方面:
1、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制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制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3、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具體表現為:
(1)摻雜、摻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上述四種行為屬選擇行為,即行為人具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行為人如果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也應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上所要求的內容。
關鍵詞: 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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