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導致人員受傷的可以拘留嗎?
一、高空拋物導致人員受傷的可以拘留嗎
對高空拋物者能不能進行拘留要依據高空拋物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而定,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系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于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于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余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關鍵詞: 高空拋物導致人員受傷的可以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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